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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平谷调查队
北京市平谷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编制了《平谷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平谷统计信息网上查阅,也可以从平谷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新平东路3号统计局408室)取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平谷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平谷调查队、北京市平谷区经济社会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平谷统计信息网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www.pg.bjstats.gov.cn。
2.通过平谷区统计局、队信息公开办公室查询。
办公地址:平谷区新平东路3号统计局408室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11:00时,下午2:00时-5:00时
联系电话:010-89989291
传真号码:010-89989291
通信地址:平谷区新平东路3号统计局408室
邮政编码:101200
3、通过发布统计公报公开。
4、通过统计年鉴等公开出版物公开。
5、通过区档案馆馆藏的统计公开出版物公开。
(三)公开时限
平谷区统计局、队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平谷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平谷调查队、北京市平谷区经济社会调查队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平谷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平谷调查队、北京市平谷区经济社会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平谷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平谷调查队、北京市平谷区经济社会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谷区新平东路3号统计局408室
联系电话:010-89989291
传真号码:010-89989291
通信地址:平谷区新平东路3号统计局408室
邮政编码:101200
电子邮箱地址:pgrjk@bjstats.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11:00时,下午2:00时-5:00时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平谷统计信息网上下载电子版。
公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公民的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申请提交时间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申请提交时间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登陆平谷统计信息网,或在“京东绿谷信息网”(www.bjpg.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发送至区统计局、队政府信息公开特设电子邮箱(pgrjk@bjstats.gov.cn)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相应业务。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申请受理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4.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5.提供信息
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各政府机关将在申请人办完缴费等有关手续后当场提供。
(三)收费
区统计局、队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其标准遵照《北京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实施办法》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三、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平谷区统计局、队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10-89980162
电子邮箱:pgbgs@bjstats.gov.cn
地址:平谷区新平东路3号统计局413室
邮编:101200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11:00时,下午2:00时-5:00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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